专业律师带队的追债服务平台
丰富追债经验/资深管理团队/优质诚信服务
发布于:2019-01-07 18:31
热门城市:伊春律师 衢州律师 宿迁律师 焦作律师 北京律师 鹰潭律师 湖北律师 台州律师 南充律师 玉溪律师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各个企业的营业模式、管理机制都在进步,他们的交易方式也是如此。股权质押回购交易就是一种新兴的交易方式,您知道什么是股权质押回购交易吗?下面律师365的小编就为您具体介绍一下。
一、什么是股权质押回购交易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简称“股票质押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简称“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简称“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二、定义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2013年5月24日联合发布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标志着这一创新业务的正式推出已具备制度基础。
三、业务流程
1、融入方、融出方、证券公司各方签署《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业务协议》;
2、证券公司根据融入方和融出方的委托向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交易申报;
3、交易系统对交易申报按相关规则予以确认,并将成交结果发送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依据深交所确认的成交结果为股票质押回购提供相应的证券质押登记和清算交收等业务处理服务。
四、交易主体
融入方是指具有股票质押融资需求且符合证券公司所制定资质审查标准的客户。融出方包括证券公司、证券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照适用。
五、交易申报类型
股票质押回购的申报类型包括初始交易申报、购回交易申报、补充质押申报、部分解除质押申报、终止购回申报、违约处置申报。
(一)初始交易申报是指融入方按约定将所持标的证券质押,向融出方融入资金的交易申报。
(二)购回交易申报是指融入方按约定返还资金、解除标的证券及相应孳息质押登记的交易申报,包括到期购回申报、提前购回申报和延期购回申报。《业务协议》应当约定提前购回和延期购回的条件,以及上述情形下购回交易金额的调整方式。延期购回后累计的回购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三)补充质押申报是指融入方按约定补充提交标的证券进行质押登记的交易申报。
(四)部分解除质押申报是指融出方解除部分标的证券或其孳息质押登记的交易申报。
(五)违约处置申报是指发生约定情形需处置质押标的证券的,证券公司应当按照《业务协议》的约定向上交所提交违约处置申报,该笔交易进入违约处置程序。
(六)终止购回申报是指不再进行购回交易时,融出方按约定解除标的证券及相应孳息质押登记的交易申报。
以上就是律师365小编对“股权质押回购交易是什么”是什么问题的回答。股权质押回购交易的进行需要按照严格的业务流程,还需要提供相关的证件。并且个人客户和机构客户提交的证件还是有所区别的。交易双方必须遵循法律法规,发展交易就不具有法律效力。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师365宜宾律师!
延伸阅读:
股权质押是否一定担保债权
股权质押率如何计算,计算公式是什么
股权质押反担保协议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