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律师带队的追债服务平台

丰富追债经验/资深管理团队/优质诚信服务

TEL:13538138007李生 QQ: 200663007 ( 微信同号)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园新城花园3D- C 2楼 TEL:13538138007(李生) QQ:200663007(微信同号)
当前位置:主页 > 债务答疑 > 口头质押合同是否有效

口头质押合同是否有效

发布于:2019-03-29 11:17

当一方想要借款有害怕对方不同意的时候,他通常会将自己的财产质押到对方那里,以获得同意。不过有时候,可能是朋友之间的借款质押,双方没有签订质押协议,只是口头上进行了质押借款,这样的口头质押合同是否有效?下面律师365小编就为您回答。

一、口头质押合同是否有效

根据《物权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借款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财产权利交付给出借人占有或登记,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出借人有权就该动产或财产权利优先受偿。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出借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或登记的权利为质押财产。

《物权法》第210条规定:“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法律之所以规定质押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主要考虑以书面形式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避免发生争议,但并没有规定不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质押合同必然无效。而《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可见,质押合同也是可以采用口头形式签订的。

《物权法》第212条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出质人与质权人订立动产质权合同,该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出质人实际移转质物交付给出借人占有时,质权设立,发生效力。所以质权设立以交付质押财产为准。

《物权法》第214条规定:“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给出质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在质权存续期间,出质人无权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

以上就是律师365小编对“口头质押合同是否有效”问题的解答。一般的质押都会通过正式的质押合同来签订,这样可以使得质押更加具有法律效力,也防止引起双方的矛盾和冲突。不过,这样的质押合同也是可以通过口头来约定的,只要查明口头的约定的真实性,这样的质押合同一样成立,一样受到法律的保护。 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师365银川律师!


延伸阅读:

无质押合同,可否构成质押,法律相关规定有哪些  

 质押合同纠纷判决书的裁判依据有哪些?

权利最高额质押合同怎样写

债务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