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律师带队的追债服务平台
丰富追债经验/资深管理团队/优质诚信服务
发布于:2019-01-07 18:31
热门城市:昌都律师 宝鸡律师 三沙律师 铜仁律师 茂名律师 常德律师 济宁律师 自贡律师 梅州律师 郴州律师
在质权人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完股权质押合同时,那份股权质押合同是必须向有关机构进行登记才具有质押效力的,那么你知道股权质押登记机构是哪个吗?在向有关机构提交申请时,又有哪些手续及材料需要准备呢?下面就请跟着律师365的小编来好好了解。
一、股权质押登记机构
已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质押应在证券登记机构办理质押登记,未上市的内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质押应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质押登记,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质押应向审批机关办理审批及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
二、股权质押的条件
股权质押的标的物,就是股权。股权是股东因出资而取得的,依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规则和程序参与公司事务并在公司中享受财产利益的,具有转让性的权利。一种权利要成为质押的标的物,必须满足两个最基本的要件:一是具有财产性,二是具有可转让性。股权兼具该两种属性,因而,在质押关系中,是一种适格的质。
三、股权质押的手续
1、依法可以转让的股权可以办理股权质押,以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其中,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要分两种情形:
(1)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2)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2、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股权质押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到工商局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3)质权合同;
(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下同);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小编在上文解答了股权质押登记机构是哪个这个问题,从上我们可知,股权质押合同是必须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之后才具有质押效力的。各质权人在签订时,请准备好相关的证明材料,了解相关的手续流程。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师365濮阳律师。
延伸阅读:
有限公司股权质押有哪些限制条件?
股权质押顺位质押是否可行?
股权质押登记费用怎么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