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律师带队的追债服务平台
丰富追债经验/资深管理团队/优质诚信服务
发布于:2019-01-07 18:30
热门城市:贺州律师 无锡律师 新疆律师 广州律师 海口律师 鹤岗律师 淮北律师 柳州律师 洛阳律师 开封律师
股权质押作为抵押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是由于抵押标的的特殊。股权是一种权利,在社会实践中,股权的确认是复杂的,并不是所有的股权都是清晰的。那么权利并不明确的认缴股权可以质押吗?律师365下面将通过介绍相关知识分析,为什么认缴股权不能质押。
一、股权质押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
中国《公司法》对股权质押缺乏规定。真正确立了中国的质押担保制度的是1995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担保法》,其中包括关于股权质押的内容。200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物权法》再次明确股权可以质押。
《担保法》第七十五条(二)项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可以质押。《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可以转让的股权可以出质。另外,1997年5月28日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经其他各方投资者同意将其股权质押给债权人”予以特别确认。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综上所述,我国未明文规定可以质押的股权是实缴股权还是认缴股权。折叠
二、认缴股权可以质押吗?
未实际缴纳的认缴部分的股权是指根据《公司法》和章程规定,出资期限尚未届满,属于认缴而非实缴到位的股权。
有意见认为,股权作为一种私权利,在不违反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是否具有价值及可否用于出质,应当由质权人自行判断和决定,而不是登记机关应当考量的问题,而且认缴未实缴的股权未必不具备价值,在特殊情况下价值有可能很高(如认缴的高成长性公司股权)。
但是,未实际缴付出资的股权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其合法性基础与股东按期缴纳出资行为密切相关。股东未按期缴纳出资的,还需要进行行政处罚,将影响债务的清偿和质权的实现。如《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就明确投资者不得质押未缴付出资部分的股权。
因此,从保护质权人利益的角度考虑,未实际缴纳的认缴部分的股权不适宜用于出质。
综上所述,无论是从股权质押的概念还是从股权质押制度设计的意义来看,对于“在我国认缴股权可以质押吗”这个问题的回答都是否定的。当然学术界对此还是有争论的,如果对这个问题感兴趣或者有更加独到的见解,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师365平顶山律师。
延伸阅读:
股权质押给个人在办理的过程中需要哪些资料?
股权质押合同公证收费标准是多少?
质权人的股权质押是否优先得到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