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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9-01-07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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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如果遇到资金短缺,会采取股权质押来融资,其间涉及到股权质押率的问题,质押率越低,对投资人来说风险也越低。但是,作为一些非上市公司,想要进行股权质押,那么此时问题就来了,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率有效吗?今天,律师365的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率是否有效的问题,同时分析一下与此密切相关的非上市公司进行股权质押所面临的处境。
一、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率有效。
但是非上市公司进行股权质押存在较大的风险问题,银行对非上市公司开展的股权质押业务成交量少,证券公司亦是如此,但是随着各家证券公司下发了《证券公司开展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指引(试行)》的征求意见稿,一些挂牌企业可以参与股权质押。
二、股权收益质押率的概念
股权收益质押率就是融资额和质押股票市值的比例。
质押率越低,对投资人越安全。由于每一股融到的资金越少,意味着在将来必要的时候,每股可以收回的资金都应该有保障。也就是说,质押率,就是一种折扣。例如,你将市值1000万元的股票质押给银行,从银行获得的贷款必然小于1000万,也就是说你的融资打折了。质押率会根据行业与企业的性质而变化,一般情况是3-6折。
假设质押率为40%,1000万市值的股票质押出去,获得的贷款即400万=1000万*40%。
股票的质押率越低,放款资金方的风险也就越小。一般来说,优质蓝筹股的质押率会高一些。
在股权收益权的信托产品中,所质押股权一般分为上市公司流通股和非上市股权,后者因尚未解禁,风险较前者更大一些。股权质押会受到股指波动影响,股价下跌通常会对股权质押业务带来连锁反应。
三、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的风险性问题
目前场外股权质押的技术问题相对较小,但标的公司背后的信用风险问题仍是当前业务开展的最大难点。目前场外类公司融资业务最主要的问题不是技术问题,而是现实风险问题,这类公司以高新产业为主,缺少可抵押资产和业绩收入的支持。如果做融资,股权质押肯定只是结构的一部分,还需母公司或实际控制人进行担保或者以资产进行抵押才行。股权质押无法作为唯一担保的主要原因,在于场外公司的股权缺乏流动性,且不具备公允价值,不过在新三板等市场流动性提高后,该类业务开展的可能性则将大幅提高。
四、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亮绿灯 三类挂牌企业可参与
中国证券业协会日前向各家证券公司下发了《证券公司开展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指引(试行)》的征求意见稿。
包括在新三板等场外市场挂牌的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有望被纳入证券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的标的券范围。业内人士认为,开展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融资业务,在为中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的同时,也将进一步提升新三板等场外市场的估值水平和流动性,并进一步助推券商融资类业务的再扩张,提升证券公司经营业绩。
征求意见稿规定标的股可包含三类非上市公司,一是在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简称“新三板”)挂牌股票;二是证券公司推荐在符合条件的地方区域股权交易场所挂牌的企业;三是在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简称“报价系统”)注册转让的公司股权。
然而,并非所有在上述三个市场挂牌的企业均能享受此融资新渠道。征求意见稿规定,主营方向不符合国家产业方向、正在(拟)进行兼并或收购或正在进行重大诉讼的以及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被税务部门等相关机关处罚的公司等不能成为质押标的股。
从融资主体看,证券公司自有资金及资产管理计划均可成为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融资的资金来源。
在风险控制方面,非上市公司股权所受限制比上市公司高不少。例如,征求意见稿提出,融出方为证券公司的,融出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本的100%,单一融入方累计融资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本的5%。融出方为资产管理计划的,单一融入方累计融资余额不得超过该计划规模的50%,且应当与证券公司作为融出方合并计算单一标的股权占总股本的比例。此外,相比于上市公司最长3年的融资期限,非上市公司的融入方的有效最长期限仅2年。
综上所述,针对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率有效吗这一问题,我们能够给出肯定的回答,对于非上市公司而言,想要进行股权质押,门槛比上市公司肯定要高,而且有诸多限制,因为其本身的风险性高,不论是银行还是证券公司都不大愿意进行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质押的业务,但是股权质押率对能够进行股权质押率的非上市公司来说还是有效的。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师365山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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