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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8-01-19 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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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质押是一种背书,它是由背书人通过背书的方式将自己手中的汇票然后转移给质权人,而质押的标的就是汇票的金额,在进行汇票质押的时候需要签订一份汇票质押合同,那么这样的汇票质押合同应该怎么写呢?
汇票质押合同
承兑申请人(甲方):XXX
承兑银行(乙方):XX银行深圳梅林支行
出质人(丙方):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各方协商一致,订立本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协议,共同约定如下:
第一条 根据承兑申请人的申请,承兑银行同意承兑如下银行承兑汇票(大写)叁_张,总计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叁仟万元整______元:
第二条 承兑申请人于承兑汇票到期日前将应付票款足额交存承兑银行。
第三条 承兑手续费按承兑汇票票面金额万分之(大写)____五___计算,每笔不足5元的按5元计收,在承兑时由承兑申请人一次付清。
第四条 承兑汇票如发生任何交易纠纷,均由承兑申请人和收款人自行处理,汇票到期时仍按第二条处理。
第五条 出质人自愿以其拥有合法处分权的__________(质物或权利名称)质押给承兑银行,质物(权利)现值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元[详见质物(质押权利凭证)清单]。
第六条 出质人应于2009年8月28日之前将质物(质押权利凭证)清单所列的质物(质押权利凭证)移交承兑银行保管,质物的保管费用由承兑申请人承担。
第七条 承兑银行应妥善保管质物(质押权利凭证),但非因承兑银行过错而致使质物灭失或毁损,承兑银行不负民事责任。
第八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含律师费用)等。
第九条 质押期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所担保的债权全部清偿之日止。
第十条 如承兑汇票到期日前承兑申请人未能足额向承兑银行交付票款时。承兑银行于到期日有权从承兑申请人存款帐户中扣收票款。对承兑申请人无款支付或不足支付部分的票款,承兑银行将其转入承兑申请人的逾期贷款户,并按照有关规定计收罚息,出质人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一条 本协议如有纠纷,由承兑银行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其它约定事项: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商业汇票承兑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肆份,承兑银行执二份,承兑申请人、出质人各执一份。经各方签章及承兑银行占有质物(质押权利凭证)之日起生效。根据法律规定,需经出质登记生效的,依法律规定。
第十五条 提示:乙方已提请甲方和丙方对本协议各印就条款和约定其他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甲方和丙方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
承兑申请人(甲方):XXX
承兑银行(乙方):XX银行深圳梅林支行
出质人(丙方):XX
年月日
汇票质押合同与一般的质押品质押合同是不一样的,二者是有很多的区别的,尤其表现在二者产生的法律效力不同,因为汇票是一种特殊的票据,因此在进行实汇票质押际操作的时候,结合实际的情况进行转让,质押也有很多风险,在决定质押之前需要注意质押可能会产生的风险。想了解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师365镇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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