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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1-08-09 04:49
债务纠纷是我们生活中经常会面临的问题。而很多时候,借款方式真的没有能力还清这些债务,这就为各方都创造了难题。很多东莞收债的朋友想要了解这种情况的解决办法。那么民事债务纠纷无力偿还的情况应该怎么解决?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债务纠纷中败诉方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办
1、双方协商请求延期还款
债务人在法院的判决生效之后,想要按时偿还债务,但因为公司破产或者是个人已没钱还债等原因无法按时履行债务或者无力偿还债务时,可以主动与债权人协商,告知目前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况,请求债权人可以给与一定的缓冲还款的时间,延长债务的履行期限。
2、分期还款协议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债务人拖欠的债务到期应当偿还。到期债务如果债务人确实是无力偿还的,经过债权人同意或者经过法院的裁量后决定的,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减缓短时间内的还款压力。债务人可以与债权人协商,签订分期还款协议,划分每次还款的时间和还款的数额。
无力偿还到期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情况:
(1)暂时无力偿还。什么是暂时无力偿还,也就是说因为资金短时间内无法回收,手头紧张,不能及时偿还债务,但是是有还款能力的情形,例如,预支工程款、投资资金未回笼等。这种情况下,可按照上文的方式处理,与债权人签订分期偿还协议。
(2)永久或者是长期无力偿还。永久无力偿还是指已经完全不能负担起债务的偿还,完全没有还款的能力,例如企业破产、所有的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等情形。这些情况要怎么解决呢如果这种情况属实,没有其他的解决方法,只能通过债务人抵押或者没收现有的财产用于偿还债务。
3、执行阶段无力偿还债务
败诉方无力偿还债务,债务人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方式来实现债务。在强制执行阶段,法院经查实发现确实债务人没有可以执行财产的,中止执行。
民事债务纠纷无力偿还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执行开始方式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报告财产义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二百五十六条执行中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民事债务纠纷无力偿还
避免个人债务纠纷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个人借款可以约定无息借贷,但如果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经催告不还后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的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2、出借人明知对方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法律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有关法律予以制裁。
3、在借贷关系中,只是起联系及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但对债务的履行的确有保证意思的,应认定为保证人,也应承担相关的保证责任。
4、在出现纠纷后,双方要注意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民事债务纠纷无力偿还的情况很常见,而法律武器也只是我们万不得已的选择。在此之前,如果您需要东莞收债服务,可以先联系本司咨询,说不定能为您带来意料之外的惊喜!